- 靳文辉;
公共规制的“情境化”实施要求规制者以特定的环境、事实、主体、场所和信息为依据,精准识别市场失灵的领域、问题及成因,据此设计规制方案,展开规制活动。对具体正义的追求,以及规制事实本身的情境性和复杂性,是公共规制“情境化”实施的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公共规制实施主体权力配置与组织形态构造的“情境化”、规制对象识别与实行行为的“情境化”、规制目标确立与规制工具选择的“情境化”,是公共规制“情境化”实施的基本要素。实践中,通过穿透性实现对市场失灵的精准“画像”,通过回应型机制实现公共规制的能动性、认知性、开放性和自我矫正,通过合目的性的强调实现对公共规制的规范约束,是公共规制“情境化”实施现实展开的核心内容。
2024年02期 No.193 22-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1K] [下载次数:39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5 ] - 冯辉;张艺;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问题的本质是债权债务纠纷,但在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颁布表明政府试图以专门立法根治这一顽疾,但实际效果有限,基于弱势群体保护理念进行的规则设计存在着定位不尽合理、与相关司法解释不协调、缺乏制度协同等不足,亟须在经济法语境下予以完善。对此,应强化政府规制的合理性,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设定弹性制、差异化的付款期限,明确逾期利率适用规则并设定阶梯式的逾期利率。应基于公共产品供给和整体治理理念,完善中小企业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机制,引入风险基金、责任保险等市场化工具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权益救济,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和商业保理制度在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中的适用。
2024年02期 No.193 34-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K] [下载次数:49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9 ] - 焦海涛;
行业协会有效行使自律职能可以促进市场竞争,但我国十多年的反垄断执法实践表明,行业协会较易促成本行业经营者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部分行业协会从事经营活动而成为经营者时,还可能直接与他人达成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某些行业协会因与政府存在紧密关联,亦有单独或与行政机关联合实施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可能。虽然行业协会参与垄断行为在我国有着复杂成因,可能是外部因素所致,也可能存在历史渊源,但基于体系化治理的考虑,反垄断法需要立足行业协会参与垄断行为的不同表现,采取分类规制的方案。具体来说,可以重点关注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同时明确行业协会参与垄断行为的多重身份,并细化行业协会与会员之间以及不同会员之间的法律责任区分。要彻底解决行业协会参与垄断行为的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还需要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反垄断合规工作,并加强与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联动。从长远来看,加强行业协会的市场化改革也至关重要,特别是允许同一地域、同一行业设立多个行业协会。
2024年02期 No.193 47-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K] [下载次数:96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6 ] - 倪斐;逯鑫赫;
竞争中性历经澳大利亚国内法构建、OECD推广和美国在双边协议与多边协议中的积极引入,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准则之一。单纯从国际法层面考量竞争中性,容易陷入“圈套论”的大国竞争政治话语体系,无助于理性思考竞争中性对我国国内公平市场竞争法治环境长期构建的积极意义。单纯从国内法层面考量竞争中性,则放弃了对尚在形成中的竞争中性国际规则构建的主导权,不利于为国内企业营造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甚至会破坏国有企业现有改革成果。按照时空维度对竞争中性进行国内法与国际法问题的分野,是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一体化思考并综合采用法治化手段应对的理论前提,国际法问题的有效应对能为国内法改革带来缓冲空间,国内法的完善有助于掌握国际规则构建的主导权。
2024年02期 No.193 61-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8K] [下载次数:75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