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家镇;王思敏;
单位被执行人成员限制消费措施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被限制消费对象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不统一;二是法院认可的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路径和解除标准不统一。第一个问题的成因在于司法解释各上位法之间以及司法解释与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在解决方式上,针对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其适用范围仅限于非法人组织并在立法层面实现统一共识;针对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在司法实践中由审判法院、执行法院分别负责认定。第二个问题的成因在于存在多种理论上的正当救济程序,但每种救济程序均有其适用特殊性。在解决方式上,应针对不同救济主体和救济事由确立不同救济路径,明确仅在执行开始后变更职务的原被限制消费人员才可能具有逃避限制消费措施的主观恶意。
2023年04期 No.189 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7K] [下载次数:40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王刚;
异步审理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审理模式有其独特价值。但是,异步审理模式存在固有的理论困境,其非同步性、书面化审理特性对传统民事诉讼规则造成了冲击,这一点在我国异步审理实践中已有所体现。如何协调异步审理模式与传统庭审规则是建构我国异步审理模式的关键。首先应从基本理念上明确异步与同步相融合的定位,确立异步审理介于书面审理与直接言词审理之间的中位概念,摒弃异步审理与集中庭审“要么有、要么无”的排他式思维,将其融合进一个审判模式中,以消解异步审理模式与直接言词原则、庭审中心主义等传统庭审理论的冲突。在此基础上建构一种“融合式”的新型异步审理模式,将其结构形式设定为“异步审理+线上/线下同步庭审(最终期日的口头辩论)”,异步审理重点运用于审前准备程序,借助技术手段组织充分的证据交换,缩小事实争点,为最后的集中开庭打下基础;在制度设计上,要考虑到异步审理模式的适用场域、重点内容、特殊处理等问题及程序保障机制。
2023年04期 No.189 17-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3K] [下载次数:125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张耀元;
中国对外经济制裁法的实施需要考虑域外适用问题。对外经济制裁法的域外适用是经济全球化发展与国家利益维护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实现经济制裁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共同要求。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层面来看,中国对外经济制裁法域外适用模式应限于典型初级制裁和“非典型初级制裁”,不宜直接采用次级制裁模式。在典型初级制裁与“非典型初级制裁”模式下,域外适用主要应依赖国际法中传统管辖依据的适用,妥当考虑属物管辖原则、效果原则等特殊管辖依据的适用可能及限制。中国对外经济制裁法域外适用的实施,应建立宽严相济的“原则+例外”实施路径。原则方面,应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机制,建立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正当性;例外方面,可以引入个案控制机制、行政和解制度、适用豁免制度、权利救济机制,保证实施的灵活性。这一路径有助于在经济制裁法域外适用中调和政治与经济利益冲突,实现经济制裁的最大目标收益。
2023年04期 No.189 3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9K] [下载次数:124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