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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公益的特殊性,行政优先成为环境公益保护的一般遵循。体现在公益诉讼上,即要求行政公益诉讼优先于民事公益诉讼,以此为行政优先处理预留制度空间。我国规定社会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优先顺位,而拒绝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种路径选择上的偏差不仅致使社会组织面临实践困境,也将引发司法权越位行政权的现实风险。公众参与是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主要方式,而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在司法中的延续和保障。基于此,社会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应限于公众参与的框架之下,并通过诉前通知程序保障行政机关优先处理。社会组织与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起诉顺位则应在比较二者公益代表充分性的基础上予以调整。
Abstract:(1)参见张嘉军:《我国民事公益诉讼诉权行使顺位研究》,载《中国法学》2025年第4期,第268-272页。
(2)参见陈晓春、彭燕辉:《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载《湖湘论坛》2021年第3期,第88页。
(3)参见杨临萍:《〈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23年第28期,第27页。
(4)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6条。
(5)参见王明远:《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1期,第66页。
(6)参见陈晓春、彭燕辉:《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载《湖湘论坛》2021年第3期,第88页。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原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依法申请缓交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原告申请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8)《曲靖铬渣污染案十年终结案》,https://www.fon.org.cn/action/domain/content/166,2026年3月29日访问。
(9)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对A发展基金会诉B石油化工有限公司、C化工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第165号。
(10)参见王明远:《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1期,第53页。
(11)参见陈晓春、彭燕辉:《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载《湖湘论坛》2021年第3期,第90页。
(12)参见马长山:《从国家构建到共建共享的法治转向——基于社会组织与法治建设之间关系的考察》,载《法学研究》2017年第3期,第42页。
(13)参见王琳琳:《保障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需精准施策》,载《中国环境报》2018年3月14日,第8版。
(14)参见王琳琳:《保障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需精准施策》,载《中国环境报》2018年3月14日,第8版。
(15)参见段厚省、高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本理论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60页。
(16)“一审、二审法院判令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项目建设,既充分考虑了对案涉淹没区生物多样性予以及时保护的现实需要,又兼顾了采取预防性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司法介入的适度性,有效防范了案涉区域生物生境面临的重大风险,裁判结果正确,应予肯定。”最高人民法院(2021)民申3881号民事判决书。
(17)已有研究成果关注到二者的差别,参见王福华:《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2期,第61页。
(18)参见《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
(19)参见杨会新:《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调整与功能重塑》,载《中州学刊》2024年第7期,第69-70页;杨会新:《去公共利益化与案件类型化——公共利益救济的另一条路径》,载《现代法学》2014年第4期,第19-20页。
(20)参见熊跃敏:《消费者群体性损害赔偿诉讼的类型化分析》,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1期,第197-201页。
(21)参见胡静:《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之功能定位——兼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载《法学评论》2016年第4期,第171页。
(22)禁令在公民诉讼中的适用非常普遍,而罚款只规定在CAA、《资源保护和恢复法》、CWA等少数环境法律的公民诉讼中。
(23)参见陈冬:《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6-89页;See Olds,Unkovice & Lewin,Thoughts on the Role of Penalties in the Enforcement of the Clean Air and Clean Water Acts,17 Duquesne Law Review 1(1977)。转引自崔瑜:《美国环境公民少数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132页。
(24)个别情况下可依单行法的特别规定列入罚款基金,用于专项环境保护。参见陈冬:《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6-89页。
(25)李艳芳:《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及其启示——关于建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借鉴性思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第126页。
(26)参见[德]艾卡·雷宾德:《欧盟和德国的环境保护集体诉讼》,王曦译,载《交大法学》2015年第4期,第6页。
(27)参见沈百鑫:《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制度初探——以水体损害修复责任的中德比较为视角》,载高鸿钧、王明远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生态·法治·文明》第2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75页。
(28)允许公众起诉污染者将不得不协调成员国的民事责任及审判法律制度,而这是一项复杂、细微的挑战。参见樊杏华:《环境损害责任法律理论与实证分析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版,第126-127页。
(29)参见陶建国:《德国〈环境损害预防与恢复法〉评介及启示》,载《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第9页。
(30)Olds,supra note15,p.603-604.转引自胡静:《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之功能定位——兼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载《法学评论》2016年第4期,第175页。
(31)参见李挚萍:《欧洲环保团体公益诉讼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中州学刊》2007年第4期,第91页。
(32)参见胡静:《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之功能定位——兼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载《法学评论》2016年第4期,第169-170页。
(33)Olds,supra note15,p.606.转引自胡静:《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之功能定位——兼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载《法学评论》2016年第4期,第170页。
(34)参见巩固:《检察公益“两诉”衔接机制探析——以“检察公益诉讼解释”的完善为切入》,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第30页。
(35)Eckard Rehbinder,‘Colective Court Actions for Protecting the Environment in the EU and Germany’(Spech deliv- ered at the Counsel lors' Office of the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30 October 2014).转引自高琪:《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限制——以德国利他团体诉讼制度为借鉴》,载《法学评论》2015年第3期,第147页。
(36)如《指导意见》在“大力推进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中提出,“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全程参与环境规划的实施与考核”。
(37)参见吕忠梅:《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公众参与》,载《法治日报》2025年8月19日,第5版。
(38)参见胡卫列:《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第13页。
(39)参见吕忠梅、李鑫潼:《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重构》,载《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1期,第12页。
(40)参见唐力:《公益诉讼判决执行权配置的实践逻辑与范式重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5年4期,第78-79页。
(41)参见童建明、孙谦、万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中国检察出版社 2022 年版,第 111 页。
(42)参见郭立新、张薰尹:《新时代检察机关角色定位的法解释学阐释》,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4年第4期,第117页。
(43)《最高检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评审建议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典型案例》,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2025年12月29日。
(44)参见胡卫列:《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第16页。
(45)王福华:《公益保护请求权论》,载《法学评论》2024年第3期,第64页。
(46)参见胡卫列:《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需要把握的若干重点问题》,载《人民检察》2021年第2期,第9页。
(47)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8页。
(48)参见高琪:《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限制——以德国利他团体诉讼制度为借鉴》,载《法学评论》2015年第3期,第147页。
(49)参见[德]艾卡·雷宾德:《欧盟和德国的环境保护集体诉讼》,王曦译,载《交大法学》2015年第4期,第9页。
(50)参见[英]约瑟夫·绍尔卡:《法国环境政策的形成》,韩宇等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3页。
[1]参见陈杭平、周晗隽:《公益诉讼“国家化”的反思》,载《北方法学》2019年第6期,第76-77页。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6.3;D925
引用信息:
[1]杨会新.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基础与路径调适[J].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6,No.206(03):13-24.
基金信息:
中国法学会部级涉外法治专项课题“跨境海洋污染治理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发挥研究”[CLS(2025)WT12]; 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GJY2024NY06)的阶段性成果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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