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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3, No.158 1-19
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争论——兼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个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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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30
出版时间: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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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两步走"工作方法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是党中央为民法典编纂确立的基本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出人意料地起草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并在人大常委会换届时印发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置我国传统立法经验于不顾,且违背法律文件起草的常规。中国法学会将个别学者的意见当作法律界、法学界的普遍意见,要求民法典设立人格权编。将人格权概念与人身权、财产权概念相提并论,违反《民法总则》的规定,违背民法学常识。人格权迥异于其他民事权利,具有防御性、先在性、不可定义性、不可言说性,无法套用一般民事权利的基本构造与法律逻辑。以权利法思维制定的人格权编草案,既不能作为行为规范,也不能用作裁判规范。只有人格权侵权责任法才可能作为裁判规范发挥作用。立法者只要完善侵权责任规则、刑事责任规则,就足以保护人格权。我国民法典编纂不应重蹈《乌克兰民法典》之覆辙,应吸收发达国家立法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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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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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3

引用信息:

[1]梁慧星.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争论——兼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个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8,No.158(03):1-19.

发布时间:

2018-05-30

出版时间: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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