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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 No.206 36-48
刑事证据在监察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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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30
出版时间: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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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证据进入监察程序主要有三种途径,即通过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进入监察程序、通过办案协助进入监察程序和通过监刑衔接“回流”至监察程序。《监察法实施条例》第76条明确了刑事证据在监察程序中的适用规则,但也为刑事证据在监察程序中的适用设置了一些障碍,并限制了言词证据在监察程序中的适用。监察证据标准与刑事证据标准的一体化消除了刑事证据与监察证据衔接的障碍,但监察制度特殊的价值追求限缩了刑事证据在监察程序中的作用。为完善刑事证据进入监察程序的机制,应当明确“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内涵,适当扩大在监察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刑事证据范围,并完善刑事证据在职务违法案件中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规则的程序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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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4条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完毕后,应当将相关证据材料入卷,同时抄送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可以商请监察机关提供协助。”

(2)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3条第2款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3)如《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40条第5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将不认定为犯罪所得的相关涉案财物退回监察机关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4)《监察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笔录,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国方正出版社2022年版,第125页。

(6)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国方正出版社2022年版,第125页。

(7)本书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问答》,中国方正出版社2022年版,第111页。

(8)参见臧铁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113页。

(9)参见万毅:《证据“转化”规则批判》,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期,第130页。

(10)参见高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转化——对〈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52条第2款的分析》,载《证据科学》2012年第6期,第651页。

(11)参见高通:《论监察机关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要求与标准——基于〈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分析》,载《政法学刊》2019年第1期,第26页。

(12)参见贾志强:《整合与回应:〈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法制困境的纾解》,载《中外法学》2023年第3期,第769-770页。

(13)参见《监察法实施条例》第77、78、80、81、88条等。

(1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国方正出版社2022年版,第8页。

(15)参见程雷:《“侦查”定义的修改与监察调查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第129页。

(16)参见陈国猛:《切实履行好案件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4月11日,第7版。

(17)参见王尚新、李寿伟:《〈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释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53页。

(18)参见王爱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15页。

(1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国方正出版社2022年版,第124页。

(20)参见牟绿叶:《弹劾证据规则的中国模式——以弹劾侦查人员证言为切入点的分析》,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64页。

(21)参见毕玉谦:《证据制度的核心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70页。

(2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国方正出版社2022年版,第125-126页。

[1]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3条规定:“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5.2;D922.11

引用信息:

[1]高通.刑事证据在监察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规则研究[J].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6,No.206(03):36-48.

发布时间:

2026-05-30

出版时间: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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