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甘肃政法大学

              学术期刊编辑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甘肃政法大学学报》《西部法学评论》(以下简称“两刊”)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促进办刊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学校学术期刊组织架构实际,设立统一的甘肃政法大学学术期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编委会是“两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两刊”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咨询作用。

      第三条  编委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执行副主任1名,由学术期刊部主任担任;委员20—35 名,由全国范围内部分专家学者担任。编委会成员由学校聘任。

      第四条  编委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审定“两刊”一定时期内的办刊指导思想、办刊宗旨、目标及发展规划;

       (二)帮助两刊组稿、约稿;

       (三)帮助、指导编辑人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审定有关期刊工作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  编委会会议是编委会行使职责的主要形式,由主任负责召集,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因工作需 要,经编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术期刊部,由学术期刊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编委会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具体落实编委会议日常工作和各项决定。负责指导学术期刊部的工作,研究解决学术期刊编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查期刊编辑出版各环节的工作,对刊物的政治质量、学术质量、编校质量进行总体评估与把握。

      第七条  编委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出现个别编委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况,可以经学术期刊部提议,由编委会主任决定临时调整和增补成员。

      第八条  编委会每届届满时,由学术期刊部组织遴选新 一届编委会,报请学校批准后换届。

      第九条  本制度由甘肃政法大学学术期刊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术期刊部承担。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